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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日期:2026-09-29  来源:观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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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甘肃中开科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去向不明,我局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兰城市监撤〔2026〕稽6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现向甘肃中开科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公告发布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兰城市监撤〔2026〕稽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决定-城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中开科弘).docx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接收渠道1.热线电话:0931-12345,12315,0931-8171553 2.微信小程序:金城营商 3.投诉举报邮箱:cgqysb@163.com 4.政府官网:兰州市城关区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5.线下投诉中心:城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曹家厅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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