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9-01 来源:观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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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锦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甘肃锦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中,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城人社劳监催字〔2026〕33号),内容如下:单位:甘肃锦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武
实际负责人:田武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中山路3号25层2号
实际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中山路3号25层2号
我局对你单位拒不整改行政处罚一案,已处理终结。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要求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清罚款,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联系单位: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48号
联 系 人:王贺 张鑫 联系电话:0931-4661738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