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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日期:2026-07-03  来源:观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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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开聚融(甘肃)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0102MAK5YEM366

住所(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50号世纪广场B座22层西区易力众创B—546号

法定代表人: 秦琴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412721197109050344

联系电话:17503768585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驹子房411号楼1单元403号               

经本局查明:2026年3月16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七星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反映,其内容:“中开聚融(甘肃)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冒名登记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七星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中开聚融(甘肃)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经营异常名录处理;中开聚融(甘肃)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冒名登记行为予以调查;并依法撤销中开聚融(甘肃)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的市场主体登记。”                             

2026年4月22日,我局委托甘肃天辰司法鉴定中心,对中开聚融(甘肃)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登记档案进行司法鉴定。4月29日,甘肃天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 编号为甘天辰司鉴【2026】文鉴字第0007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内容:“(一)委托方提供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25日”盖有“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档案查询章(1)”印文的《授权委托书》上“法定代表人”处“刘合营”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的笔迹;(二)委托方提供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25日”盖有“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档案查询章(1)”印文的《授权委托书》上“法定代表人”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七星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的印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中开聚融(甘肃)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9日设立登记行政许可。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接收渠道1.热线电话:0931-12345,12315,0931-8171553 2.微信小程序:金城营商 3.投诉举报邮箱:cgqysb@163.com 4.政府官网:兰州市城关区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5.线下投诉中心:城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曹家厅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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