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医保服务再破新题 失业人员异地用药实现“精准保障”
日期:2026-06-23 来源:观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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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中心依据政策文件精神,为一类特殊群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由人社部门代缴职工医保的异地居住人员,推出了精准化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成功破解了领金人员在异地使用谈判药品的难题。这是继解决跨地备案用药问题后,在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保障特殊群体医疗待遇方面的又一暖心实践。
一、案例背景
此次案例的主人公是一位自2025年2月起享受失业保险金的领金人员,其失业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时间为2027年2月。该人员长期居住于西安市雁塔区,因患有疾病,需在西安当地医疗机构使用三定谈判药品进行治疗。然而,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医保〔2025〕42号)规定,其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应由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因其非退休人员,导致其无法直接以长期备案的形式在西安享受异地门诊用药及报销待遇。
二、案例综述和创新亮点
面对领金人员的异地就医实际困难,医保中心主动研读政策、积极创新服务模式。经与相关上级部门沟通研判:针对享受失业医疗保险且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在其失业保险享受待遇期内,可参照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政策,凭相关居住证明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备案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至其失业待遇结束之日止。
这一举措,首次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备案管理政策灵活延伸至失业金代缴医保群体,打通了领金人员在参保地之外正常使用谈判药品、享受门诊报销待遇的通道。通过备案时间的精准匹配(覆盖整个失业待遇期),确保了该人员在西安长达两年的治疗周期内,能够稳定、连续地使用特定药品,避免了因条件限制而中断治疗的困扰。
三、案例成效
此次服务创新,是医保部门将优化营商环境触角延伸至失业保险保障领域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切实解决了重病失业人员在异地的“急难愁盼”问题,更以制度性探索实现了失业保障与医保服务的无缝衔接,用有温度、有力度的服务举措,兜牢了特殊群体的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