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日期:2026-05-23 来源:观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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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128号)和兰州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的公告》要求,现将城关区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一)项目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项目单位范围
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项目扶持政策
(一)省级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二)用人单位与招聘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的工资报酬。
(三)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三、用人单位岗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2日—2026年6月26日
(二)申报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PDF扫描件1份)。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信用中国”等网络渠道查询并打印的用人单位信用报告(纸质版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PDF扫描件1份)。
3.《城关区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需求摸底表》(见附件)(纸质版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Excel电子版1份)。
四、供需对接及人员上岗
(一)组织招聘
区人社局将举办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专场招聘会,实现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对接。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关注“城关发布”微信公众号、观金城APP、城关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会相关信息,及时参加招聘会。
(二)人员上岗
8月底前,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排项目人员上岗并及时做好办理社保卡,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
(三)补贴发放
参加项目的用人单位按月向区人社局提交发放工资报酬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等资料,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按月足额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并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和抽查。
五、其他事项
申报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城关区中街子81号城关区政府统办2号楼1楼112室)
咨询电话:0931—8435492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