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5-20 来源:观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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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兰州科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艳等14人工资一案中,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城人社劳监改通字〔2026〕第213号),内容如下:
名称:兰州科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095398268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薛怡琳,联系电话:18693072511,单位住所(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1单元12层011室。
经查,你(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时报送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 有(投诉人书面材料、《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城人社劳监询字[2026]第246 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2026年5月1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核算并支付李艳、王美娟、刘瑞玲、张文英、王菊、杨旋、张积方、李林秀、董巧换、卢守香、王璐、徐秀芳、熊婵娟、刘华等人工资,报送相关材料。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整改)。
行政机关联系人: 王贺 张澈
行政机关电话: 4661738
行政机关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48号8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