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23 来源:观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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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业者: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2019〕456号)以及《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城关区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人员类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社区认证过的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 10 年的城镇常住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上其中一项,并且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经行了失业登记和困难人员认证的)。
3.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4.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
(二)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要求: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
2.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经济实体,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须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
注:以上经济实体须有固定经营场所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交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及银行信息;
5.个人真实情况承诺书。
(二)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须是本人);
3.户籍所在地社区调取的困难人员证明: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及银行信息(附件2);
5.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须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社区调取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员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5.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及银行信息(附件2);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四)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提交:
1.本人身份证、本地农村户籍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3.在外地创业或工作证明;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及银行信息(附件2);
5.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注:以上材料提交时,需携带原件,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就业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核实并审计;
(三)将审计合格的创业者材料提交中心会讨论研究;
(四)通过区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创业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38549
传真:0931-8482664 邮箱:2504851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