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兰州市城关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兰州市城关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兰州市城关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前期费使用效益,助推关系全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综合实力,根据《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兰州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区级预算安排的,用于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突出重点、适当补助”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前期费使用与重大项目谋划紧密结合,引入评比竞争机制,积极谋划凝练具体项目,从严从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履职尽责,建立覆盖前期费安排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区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需做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已经开工和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第五条 区级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级、市级战略和规划确定在我区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区委区政府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项目;
(三)列入全区重大前期项目清单的区级重大项目、列入区列重大项目责任清单的预备项目、列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的新建项目;
(四)区委、区政府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五)其他需要安排前期经费的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工作,是指按照国家和省、市、区部署要求,需要开展的全局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和规划、方案、意见编制工作,部门日常性研究工作和一般性规划编制不属于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范围。
第八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重点支持项目规划研究、工程实施方案研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咨询论证评价等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第九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开支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费、初步设计(概算)审查费、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开展的专项课题报告编制服务费、前期工作的相关服务费用,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咨询评审费和技术图书资料费等费用。前期经费开支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区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先核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再按比例进行补助的方式安排前期费,同类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安排资金。
第十一条 确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时,项目匡算总投资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总投资0.5%确定、1亿元(含1亿元)至100亿元的项目按总投资1%确定、1亿元以下的项目按总投资1.5%确定。项目匡算总投资,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以往同类工程造价等进行匡算。
第十二条 对建设类项目,按照年度前期费总额度、项目类型、重要程度,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前期费补助。
(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区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补助。
(二)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区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
(三)区重大项目前期费可依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分年度下达资金。
第十三条 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经费,依据课题规划方案意见重要程度、研究编制内容、开展工作难度、时间进度要求等因素,由课题申请单位提出课题申请,区发展改革局综合研究确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规划(研究、方案、意见)以及由国家级智库承担的重大规划(研究、方案、意见)通过“一事一议”商谈确定课题经费。课题确定后不得转包分包。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下达
第十四条 根据职能分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含区属企业)、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重大项目前期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工作。
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和管理区重大项目前期费,根据项目单位前期费需求汇总、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下达前期经费投资计划。前期经费投资计划视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按批次下达。未纳入前期经费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前期资金,应急项目和确需启动实施的其他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追加纳入计划并安排前期资金。
第十五条 前期经费投资计划是启动实施项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具体资金额根据项目单位工作实际进度和需求据实申请拨付。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含区属企业)或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重大项目前期费申请报告、综合信用承诺书。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依据、纳入国家和省、市、区级规划情况、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绩效目标,前期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前期费投入总估算,拟申请区重大项目前期费金额,承诺的前期费投入额度等。
第十七条 综合信用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真实,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工作计划任务及完成期限、项目开工时间、本年度已投入前期费数额、前期费出资比例、依法依规使用前期费等。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前期经费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和前期费使用管理,配合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依据前期经费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工作应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项目前期工作和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完成阶段性工作并向区发改局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核拨前期资金。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责任单位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履行有关申报手续。
第二十二条 重大课题、规划完成研究编制任务后,应由编制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成果进行审核验收。课题和规划研究编制成果和审核验收意见,应向区发改局报备。未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应责令研究编制单位限期保质完成。
第二十三条 由于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原因未批准(核准)建设,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的已拨款的重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区重大项目前期费核销申请,提交无法开工的依据文件,作出前期费使用决算,按照原申报程序逐级报送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核销已支出区重大项目前期费,收回剩余重大项目前期费。
第二十四条 区重大项目前期费是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项目开工后,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区重大项目前期费属于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列入项目待摊投资,计入建设项目的成本。
第二十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结余的及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前期费,按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对区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承诺,按照承诺内容和时限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含区属企业)和区发改局要加强过程监管,对未履行承诺的项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条 针对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区重大项目前期费或扣回违规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省市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申报资格,并将项目单位相关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区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予以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
(一)前期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的;
(二)虚报假报前期工作进度或有关证明材料,骗取或套取前期费资金的;
(三)限期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
第二十九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三方机构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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