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关于撤销黄思远与陈艳蓉结婚登记决定书的公示
日期:2023-09-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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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当事人黄贤全,身份证号:310102********4056与女方当事人陈艳蓉,身份证号:622101********1720于2001年7月10日在城关区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结婚证字号:甘兰城民字第20012776号。
城关区民政局于2023年8月25日接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022)甘0103行初128号],载明黄贤全申请办理上述结婚证时提供的黄思远的身份信息系虚假的身份信息,建议撤销黄贤全与陈艳蓉于2001年7月10日在城关区民政局办理的结婚证字号为甘兰城民字第20012776号结婚登记。
根据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所附的“关于黄思远户籍信息的回函”显示,经查名为黄思远,身份证号为441621*****1403,经广东省人口信息查询无此人信息。
据此,本机关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撒销城关区民政局于2001年7月10日为黄思远与陈艳蓉办理的甘兰城民字第20012776号结婚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