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期:2023-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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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涛、赵纯洁:本机关于2023年3月30日依法向你单位(原兰州超美医疗美容诊所)送达了《催告书》(文号:城卫医催【2023】第2号),你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因你单位现已注销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原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送达,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城卫医催【2023】第2号)。“李勇涛、赵纯洁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2年10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卫医罚【2022】第36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10日内将罚没款30000元缴至兰州农商银行金城支行营业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69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5日